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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香溪河回水沱段消落区及岸线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水土保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28 17:26:50 浏览次数:8952次

项目概况:

  兴山县香溪河回水沱段消落区及岸线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水土保持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威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大连路33号清华科技园2号楼8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1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CG210928093

  2、项目名称:兴山县香溪河回水沱段消落区及岸线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水土保持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7万元

  5、工程概况:香溪河左岸县城西侧贺家沟段至龚家岭段岸线,工程总占地面积1355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岸线护岸工程、生态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及配套设施工程。

  6、采购需求: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提供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并将此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提供声明材料,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无需单独提供证明材料,按文件资格声明承诺函内容承诺)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无需单独提供证明材料,按文件资格声明承诺函内容承诺)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供应商无需单独提供证明材料,按文件资格声明承诺函内容承诺)

  各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及资料复印件必须为原件复印件(需清晰可见),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29日至2021年10月11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大连路33号清华科技园2号楼803室

  方式:现场购买。供应商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在湖北威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大连路33号清华科技园2号楼803室)领取。

  售价:工本费为每本300元。文件费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兴山县财政局昭君镇财政所二楼。本项目磋商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0月1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兴山县财政局昭君镇财政所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2、本次采购公告于兴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ingshan.gov.cn/)、湖北威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bwmgc.cn/)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兴山县昭君镇人民政府

  地 址:兴山县昭君镇和平大道188号

  联系方式:155493905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威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大连路33号清华科技园2号楼

  联系方式:15172331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熊海强

  电 话:15172331951